國立聯合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
國立聯合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
一、 國立聯合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u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 SDGs),落實永續發展為教育目標,並以培育人才、創造新知及造福人群社會為主要任務,特設立「國立聯合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(一) 訂定及修訂本校校務發展永續目標策略。
(二) 研擬本校永續相關之年度報告。
(三) 督導本校永續發展計畫執行情形。
(四) 跨領域開發本校與內外部之夥伴關係。
(五) 推動辦理其他有關永續發展事項。
三、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,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,副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,其餘委員如下列人員分別兼任之:
(一) 當然委員: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資訊長、圖書館館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、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、校務研究室主任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、研究發展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主任、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中心主任、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組長。
(二) 諮詢委員:大學永續發展領域學者專家2-4名。
(三) 推選委員:職員代表2名、各學院、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代表各1名、學生代表2名。
諮詢委員及推選委員由校長聘任,各委員任期兩年,得連任。
四、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一人,由校長任命之,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。本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本校秘書處理。
五、 本委員會得依業務需要設置工作小組;小組召集人由執行秘書擔任,得依校務永續發展業務需要,通知相關單位參加會議。小組得依利害關係人關心的永續與社會責任議題,如治理、環境、經濟、社會、年度報告書等,進行跨單位整合與任務執行。
六、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之決議,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七、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 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。
一、 國立聯合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u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 SDGs),落實永續發展為教育目標,並以培育人才、創造新知及造福人群社會為主要任務,特設立「國立聯合大學永續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(一) 訂定及修訂本校校務發展永續目標策略。
(二) 研擬本校永續相關之年度報告。
(三) 督導本校永續發展計畫執行情形。
(四) 跨領域開發本校與內外部之夥伴關係。
(五) 推動辦理其他有關永續發展事項。
三、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,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,副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,其餘委員如下列人員分別兼任之:
(一) 當然委員: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資訊長、圖書館館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、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、校務研究室主任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、研究發展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主任、研究發展處創新育成中心主任、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組長。
(二) 諮詢委員:大學永續發展領域學者專家2-4名。
(三) 推選委員:職員代表2名、各學院、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代表各1名、學生代表2名。
諮詢委員及推選委員由校長聘任,各委員任期兩年,得連任。
四、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一人,由校長任命之,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。本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本校秘書處理。
五、 本委員會得依業務需要設置工作小組;小組召集人由執行秘書擔任,得依校務永續發展業務需要,通知相關單位參加會議。小組得依利害關係人關心的永續與社會責任議題,如治理、環境、經濟、社會、年度報告書等,進行跨單位整合與任務執行。
六、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之決議,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七、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 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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